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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5 07:25:48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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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泸桥镇红军路324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 9: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3129402

负责人

陈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文稿。承办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及各级各部门发送县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负责县政府会议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承办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督查反馈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情况

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政务、事务

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及县政府信息化建设。

(七)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社情民意有关工作。

(八)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九)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十)负责全县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办理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文秘股

负责协调服务县政府领导公务活动;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秘书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每月领导批示梳理汇总;负责政府各部门政务服务和督查调研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各类文电的草拟、审核工作;协助开展领导指示批示的政务督查及目标督查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反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效能督查室

牵头组织开展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督查活动;牵头负责省州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县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反馈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各类会议议定事项、《政府工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反馈工作;负责民生工程的日常联络和督促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会议纪律、文件运转质效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办理并跟踪督办涉及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等;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推进行政效能制度体系建设;归口受理全县行政效能投诉;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效能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调查研究室

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政务服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及县政府向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汇报材料;牵头起草县政府综合性文件和重要会议文件;指导全县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负责编印《泸定县人民政府公报》《泸定县人民政府大事记》;指导全县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开展全县重大问题的决策咨询和跟踪调研;整理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负责研究、分析、掌握国内外、省内外、州内外、县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为起草重大政策文件及重大决策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电子政务股

负责县政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省政府直通涉密会议室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云协同办公平台建设、管理、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政务信息股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督查调研和考核评议;指导全县信息协同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指导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和网络舆情的收集、整理、编辑、报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政策法规股

负责县政府办公室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县政府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县政府办公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行政财务股

负责办公室机关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编制办公室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编制办公室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负责办公室干部职工报销费用审核、记账核算工作;负责办公室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社保调整、核对、发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机关后勤股

负责办公室后勤保障、车辆管理、资产管理、公务接待、节能减排、安全保卫、维稳综治等工作;负责办公室基本建设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办公用房的房屋修缮、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专项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和编制核定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指导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重要的政务接待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综合一室

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各类专题会议会务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大型活动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办公室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县政府办公室综合性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综合二室

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文电收发、登记、分办工作;负责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公文的核稿、印制、运转等工作;负责密码电报的分办、传阅、管理;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鉴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综合三室

指导、督查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统筹安排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紧急、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并反馈领导指示的落实和有关问题的解决情况;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紧急和突发事件的信息管理、收集、整理、报告工作;负责办公室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有关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协调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女组织搞好职工文化、思想教育等工作;牵头县政府办公室结对走访、精准帮扶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依法治县、机要保密、党务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牵头本单位本行业各类改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川委发〔2012)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6)49号)和《关于<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泸机改发〔2019)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达到设置条件的,由县委编委按规定程序研究设置并明确领导职数。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