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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10-15 07:22:57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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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泸定县泸桥镇延安路86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3122708

负责人

李鹏

第一条 根据《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 (甘委办〔20198 )   和《关于〈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泸机改发〔 2019 1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泸定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教育 工委)是泸定县委领导教育工作的机构,与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 (以下简称县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是泸 定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泸定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 和体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 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教育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 究,贯彻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 求等。设置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秘书股与教育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三个机 构名称),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县 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 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 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 领导。主要职责是: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和体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 针政策,研究拟订意见和实施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改革政策、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规

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和体育的统筹 规划、协调管理; 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 布工作。

()负责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 民办教育; 负责全县幼儿园、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审批民办 学校或教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 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 学科建设。

()负责拟订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拨付、基建投资政策和 管理办法,监督全县教育和体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承担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中小学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教师资 格认定、职称评聘政策,统筹规划全县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 建设,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 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 )的党建工作。

()统筹规划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 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 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教育考试招生政策,研究拟 定全县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教育考试 招生政策。规划和指导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县教育装备建设, 指导实验教学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负责 考核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 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 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并监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责对户外体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统筹规划和推动青少年体育 发展,挖掘、整理、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 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组织 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监督全县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管理全县性 重大体育活动,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三)承担泸定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泸定县语言文 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 负责全 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落实意识形态工 作责任制和统战、群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宣传和新闻 发布工作; 承办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 书组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文秘、后勤、会务、


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和政务协调、政务 信息、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教体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牵头办 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教育体育年鉴、地方 志编纂等工作; 牵头协调对 口支援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责任制,牵头本单位本行业各类改革工作。

()计划财务股

负责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负责拟订 教育体育经费管理、使用政策,监测使用效益; 负责机关财务; 管理、监督涉及教育、体育保障经费、教育专项经费、体育专项 经费、教育基金; 监督下属事业单位和学校国有资产及财务的管 理; 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制度,参与中小学教育收费清理整顿; 负责全系统经费内部审计工作,对下属事业单位和学校财务收 支、资产、负债等进行审计监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和学校开展 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工作。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定期向州教育和体育 汇报贫困生的资助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教育体育和政策法规股(“9+3”管理办公室、县语言文字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双语教学)工作; 负责 基础教育布局调整及教学改革,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综合改 革; 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学校德育工作,规范办学行为; 制定基础 教育评估标准和有关教学、教材建设的基本文件,贯彻落实全县 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等有关政策,负责基础教育地方教材 的审定工作; 负责教育师资和校长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指导全县 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科研、改革工作; 负责全县学生社


会实践活动和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委 员会工作。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实施职业技术教育 发展规划,参与研究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并指导实施,对全县 职业技术教育进行指导、评估; 指导职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负责全县免费职业教育政策宣传、实施工作; 指导职业技术教育 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课程开发工作,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 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统筹规划与协 调成人教育工作,实施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及指导性文件,归 口管 理职后教育、专业证书考试工作。

负责提出教育和体育地方性法规草案建议,负责机关重大行 政决策发布前的审查; 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 政工作; 负责教育和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检查工作; 承办本 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或应诉、代理工 作,负责下属单位涉及法律问题的协调工作; 承办教育和体育行 政审批工作; 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负责全县教师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教师进修校师资培

训; 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实施全县体育事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 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 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标 准化建设;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和完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 练基地的建设,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 加强和完善县乡村 三级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 负责户外体育监督、管理; 负责 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彩票工作。负责 实施全县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和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


制度; 指导全县体育训练和运动队伍建设; 负责参加省级、州、 县内举办的重大体育比赛的指导、组织、运动员资格审查、注册 工作; 负责全县裁判员、运动员等级的申报和授予; 确认和公布 县纪录及青少年纪录; 负责我县训练点的招生; 承担监督体育运 动中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县体育传统项目、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指导、监督青少年学生的体育锻炼,指导 全县学校卫生健康、禁毒防艾、重大传染病防控和艺术教育、青 少年科普、环境保护的教育教学; 指导并会同实施学校国防教育 和学生军训工作; 指导监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的实施; 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

()教育督导和学校安全管理股

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拟订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 度、指导性文件,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 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 负责对全县学校和其他教育 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承担和指导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教育 质量监测工作; 承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系 统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指导学校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 演练; 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工作; 指导并参 与教育和体育系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负责校园及周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创建工作。

()人事股

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人事任免、劳动工 资、考核奖惩、机构编制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教师队 伍和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以及人事制度改革; 汇同相关部门拟 订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协调配合开展教育和体育系统教职工的


 

招聘录用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和表扬奖励工作,指导教 师聘任交流和管理考核工作; 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指导师范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承担局机关人事管理及离退休 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  组织工作条例》《四川省〈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  作条例〉 实施细则》 (川委发〔20126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川委办〔2016 49 )和《关于<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泸机改发

20191 )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达到设置条件的,由县委编 委按规定程序研究设置并明确领导职数。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负 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

第六条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编制 9 名。其

中: 局长(县委教育工委书记)1 名,副局长 2 (其中 1 名兼任县 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督学 1 名; 股长 6 (含教育秘书组秘书股 股长 1 )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1  名。

第七条 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 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 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19 7 3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