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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10-15 07:19:34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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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泸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序列机构,正科级。

办公地点:泸定县红军路320号

单位负责人:罗楚凯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二、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提出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议,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全县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负责研究提出涉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有关工作;协助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扶贫、经济技术合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资源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民族地区开发资金。负责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

研究分析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民族地区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全县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县委、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杂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参与协调重大庆典活动。                        

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二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三承担泸定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泸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下设4个股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宗教事务股、民族事务股、民族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

泸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核定编制9名(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控制数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