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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公安局
2022-10-15 07:18:05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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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泸桥镇延安路3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3126000、3126006

负责人

泸定县副县长、公安局长 王晶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四)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和涉警舆论引导的职责。

(六)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的职责。

(七)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职责。

(八)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非涉密部分)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县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县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本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七)对公共信息网络进行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办理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核工作,管理泸定县看守所。

(十)负责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警,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四)承担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委、政府和公安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