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泸定县司法局
2022-10-15 07:16:36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501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办公地址

泸定县田坝新城政务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3122716

负责人

贾安明

机构改革后,泸定县司法局设内设机构八个,即:办公室、法治调研与法治督察股、执法监督与合法性审查股、泸定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律师工作股(泸定县法律援助中心)8个股室,同时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机要保密、安全生产责任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党务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会务、文电、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办理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本单位本行业各类改革工作。

指导推进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拟订本系统电子政务和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协调落实。负责本机关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和涉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负责机关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宣传、政务信息公开、司法行政舆情管理、门户网及新媒体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和党组织关系在本机关党组的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车辆等装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局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工作。

二、法治调研与法治督察股

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以及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县人民政府规章编纂工作。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专项协调小组相关工作。

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及督察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

三、执法监督与合法性审查股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后评估工作。

四、泸定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监督协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省(州)政府裁决案件。办理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办理向司法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县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各乡镇法治宣传,推进全民普法。承担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统筹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律师工作股(泸定县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咨询及相关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帮助外来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企业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办理县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承担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的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川委发2012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6]49号)和《关于<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泸机改发[2019] 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达到设置条件的,由县委编委按规定程序研究设置并明确领导职数。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