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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交通运输局
2022-10-15 07:14:02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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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泸定县泸桥镇田坝村2组38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3122789

负责人

邓知泽里

第一条 根据《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8号)和《关于<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泸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泸定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泸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和民用航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或监督管理)责任制,指导全县交通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等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道路、水路等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和出租汽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全县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承担水路运输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州、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改革建议。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领域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协助全县高速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等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州、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权限范围内公路及水路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国家、省、州、县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开发。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承担全县权限范围内公路养护、收费、运营服务路政监督管理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等职责。承担港口、航道建设养护等监督管理。

(十ー)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负责机要保密、生态环境保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党务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会务、文电、机关后勤保障、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接待等工作;牵头办理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牵头本单位本行业各类改革工作。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调研,协助承担行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法制建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承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本系统中介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相关业务工作。按照“四集中、四到位”的要求,负责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政务窗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县级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工作,负责做好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统计、调研和动态评估分析工作,负责提供有关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的咨询服务。承担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大厅平台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二)财务股

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编制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财务规划,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筹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监督投资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

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专业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全县交通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建设质量监督股

参与研究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协同相关部门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交通扶贫项目争取;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査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开展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及预测工作。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民用机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机场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配合组织实施;参与实施机场建设项目和县内拟建民用(通用)机场的前期工作。

负责全县权限范围内公路、水路建设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县内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县级审批的公路、水路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国家、省、州、县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环保、造价和进度。指导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承担港口、航道建设、养护等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推广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权限范围内公路养护管理和路网运行的技术标准、制度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权限范围内公路养护、路网运行、服务监督、收费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县公路养护市场监管。调查研究全县权限范围内公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权限范围内公路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国、省、州干线和专用公路、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指导全县权限范围内公路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管理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权限范围内公路养护、收费、运营服务、路政监督管理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等职责。

(四)安全运输应急管理股海事与航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和大件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及公路、水路联合运输,承担公路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民用机场运营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交通安全生产政策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査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水上交通运输、交通安全,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的法规和规范,制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水上交通运输、港口、航道及码头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上运输、船员管理、船拍管理、船舶检验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审核发放相关证件证照。负责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水上交通管制区,锚地、停泊和安全作业区的初步审核。审批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的清除,负责发布航行通行和航行警告。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履行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泸定县交通战备办公室(泸定县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交通战备法律、法规,起草全县交通战备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意见和措施,规划全县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对县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査和协助组织有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全县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定和实施全县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县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检査、监督全县交通、通信、邮政、民航等部门的国防交通工作。

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川委发〔2012〕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6〕49号)和《关于<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泸机改发〔2019〕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达到设置条件的,由县委编委按规定程序研究设置并明确领导职数。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1名副局长兼任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工程师1名,安全总监1名;股长5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