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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卫生健康局
2022-10-15 07:07:49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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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泸定县泸桥镇田坝村238号(泸定县综治中心4楼)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3122578

负责人

万宁

第一条 根据《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8 号)和《关于〈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泸机改发

〔2019〕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泸定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泸定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 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中藏医药发展的政策。制定全县卫生健康、中藏医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 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 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 5 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 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 生救援。公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 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指导全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下属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县中藏药产业发展、重大中藏医药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保护全县濒临消亡的中藏医诊疗技术和中藏药生产加工技术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中藏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藏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藏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 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甘孜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 重保障为着力点,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完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促进卫生健康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 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质量,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和中藏医药强县。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强化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 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 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 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规划,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 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县卫生健康局应立即组织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论证结果。对论证结果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管中发现需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加强在医疗、医 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 调研和史志编撰等办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机要保密、安全生产责任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党务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会务、文电、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办理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本单位本行业各类改革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承担卫生健康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医改、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中藏医等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和内 部审计工作;提出卫生健康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民族 地区卫生十年行动计划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中藏医药等工作中有关重大处罚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负责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干部职工法制档案建设;指导监督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卫生健康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深化医改政策、措施建议;建立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监管体系。

(二)人事科教与信息统计股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 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人才表彰奖励;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 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县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 估管理及成果转化推广。

负责卫生健康、中藏医药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中藏医药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 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医药卫生改革和卫生健康工作、中藏医药的各种数据统计报表,汇总分析各种数据报表;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建议。

(三)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股(泸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 会办公室、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办公室、县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县 艾滋病防治办公室)

承担创建健康(卫生)县城、镇、村单位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职责;指导、督查重点行业和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承担爱国卫生委员会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承担公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 环境卫生等相关危害因素监测;

拟订艾滋病、包虫病、鼠疫、结核、乙肝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艾滋病、鼠疫等重大传染病及包虫病的区域协同防治;指导乡(镇)有关专业机构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体系和队伍建设,依法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公布。

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负责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及健康服务业的目标、规划,组织实施政策和规范;开展卫生健康科普、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四)妇幼健康管理与人口监测家庭发展股

拟订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健康、出生缺陷防治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承担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职责;负责实施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承担县政府“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卫生计生指标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 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网络体系建设。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五)医政医管股

牵头开展深化医改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医 疗技术应用、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医疗行业行风建设职责,牵头开展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 度;拟订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制度,开 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负责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职能;牵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和危险物品处置、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医疗事故鉴定;指导医疗卫生学会和协会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协助相关单 位做好下属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保健对 象医疗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预防保健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各乡(镇)预防保健工作。

编制中藏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 中藏医教研机构、医院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中藏医药业务工作;负责审查、认定中藏医人员从业资格,组织开展中藏医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核发中藏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开展全县中藏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订全县中藏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藏医药的扶持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中藏医药教育,指导中藏医药学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县中藏医行业的各类技术标准; 承担保护中藏医诊疗技术和中藏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藏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藏医药文化的传承发展。

(六)基层卫生健康与卫生应急股(泸定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县乡村“一体化”建设,推进家庭 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 范措施,指导组织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中毒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紧急医疗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 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川委发〔2019〕6 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9〕49 号)和《关于<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泸机改发〔2019〕1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达到设置条件的,由县委编委按规定程序研究设置并明确领导职数。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为 9 名。其中:局长 1 名,

副局长 2 名;股长 6 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1 名。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