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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2-10-15 07:06:25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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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泸定县红军路320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 15:00—18:00

冬季:9:00—12:00 14:30—15:30

联系方式

0836—3125569

负责人

邱林华


县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 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泸定县 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对相关地方性法 规提出建议,起草地方性政策措施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和专项预案, 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 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 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和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 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

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 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台(站、点)、宏微观观测点的管理 和地震监测预测;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震害防御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 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 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 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 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县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 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

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 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 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 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3)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 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 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县应急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 县发改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 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 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第四条 县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安全社区、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等综合性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 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登记、备案、发证等工作。

承担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制、机要保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牵头本单位本行业各类改革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

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 送和分转。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 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一 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综合减灾股

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测工作;负责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的震情短临跟踪和震情会商,分析研判地震趋势;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台()建设、管理,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管理及烈度速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监测预测学术交流、科学考察和推广应用地震科技成果; 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 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制定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应对工作方案;指导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拟订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并组 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震灾害防治工作。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编制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监督落实。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救援股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全县 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拟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救援工作。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 分配中央、省、州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安全生产监管股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 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 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 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 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 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局所涉及的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等,按照后续职能职责 变化进行调整。

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川委发〔20126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649 )和《关于<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泸机改发20191 )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达到设置条件的,由县委编委按规定程序研究设置并明确领导职数。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

第五条县应急局机关行政编制 11 名。其中,局长 1 名(兼任

县安办主任),副局长 2 名,工程师 1 名,森林防火专职副挥长 1 名;股长 5 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2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