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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2-10-15 07:01:12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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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康定市炉城镇工商大厦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3125645

负责人

余浪

第一条 根据《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 [2019]8号)和《关于〈泸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泸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试行规定。

第二条 泸定县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县行政审批局)是泸定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承接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取消,哲停实施、下放的行致许可事项。

(三)负责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规苑行政市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为,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负责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和中介行业业务管理部们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合的信息化建设、网上审批和信息公开工作。

(六)根据县政府批准的行政许可划转目录,承担划较事项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七)负责对职能部门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统筹协调、 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八)负责对委直管理部门、双重管理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负责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

(九)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工作级联审”

(十)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规范性制度;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合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承办、转办和督办政务服务平台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規、违纪问题。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乡(镇)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领导、管理和工作指导。

(十西)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和省,州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逐步将职能部门的行政事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集中、统一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过程中,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的原则,将职能部门从事审批工作的相关人员 “连人带编”划转县行政审批局。

1. 职能部门划转事项的审批服务(包括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职责)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本行业发展战略、发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行业发展,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承担对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职能部门划转事项的审批办理情况,由县行政审批局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便于各职能部门对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县行政审批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的文件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需上报州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县行政市批局共同办理。

2.暂未划转的审批事项,由各职能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县行政审批局进行监督指导。各职能

部门按照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集中进驻政务

服务大厅,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待时机条件成款后再进行划转。由县行政中批局统一接件,统一出件,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县行政市批局将需要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的相关要来及时告知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格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的结果反馈给县行政审批局,实现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最少,流程最快。

3.未划转的审批事项,由各职能都门行使行政审批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审批服务 “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县行政审批局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责任制;负责机要保密、依法治县、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党务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会务、文电、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办理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本单位本行业各类改革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组织实施政务服务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负责推进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对县级部门进驻和退出县政务服

务大厅的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督;负责政务服务体

系信息化建设,网上审批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信系的统计,整理和分析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

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与优化,压缩时限,井对办理情况

进行跟踪督办和管理;指导、推进、监督乡(镇)政务服务体系,便民体系建设与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窗口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工作:办理政务服务热线工作。

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检查乡(镇)便民服务中

心建设;负责行攻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政策

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协调处理涉及本部门的法律纠纷、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的

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和违

纪问题;负责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和中介行业业务管

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规花性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拟设公共

资源交易的具体规则和制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

落实电子化交易系统、信用评价体系等的建设管理工作;会

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统筹推

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合建设,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负

责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公共资

源交易信息化建设、网上审批和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领导交

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审批股。负责统一受理全县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部门

在审前审中审后的街接联动,组织协调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工

作;负责协调处理审管联动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组织协调部

门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配合各部门对重大项目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

的项目进行联合勘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川委发〔2012〕6号)、《中

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6〕49号)和《关于<泸定县机构改革

方案>的实施意见》(泸机改发〔2019〕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达到设置条件的,由县委编委按规定程序研究设置并明确领导职数。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办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4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局所属的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8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