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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信访局
2022-09-10 14:38:18
来源:
泸定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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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泸定县泸桥镇红军路将军街21号1号
办公时间:(一)夏季 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冬季 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836-3122868

负责人:孙国奎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制定本试行规定。

第二条 泸定县信访局是主管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列县政府工作机关序列。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信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泸定县信访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委、省(州)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起草、拟订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起草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法规政策的建议。

3.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受理承办电子信箱等网上信访,畅通信访渠道;组织协调服务县级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工作。

    4.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各乡(镇)和各部门转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突出信访问题;负责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信访事项公开评议评价。

5.负责对信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信访事项、突出信访问题、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到省赴州和到县委、县政府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问题,综合协调处理跨县、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6.综合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各部门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协调信访宣传工作;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事件。

7.组织信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县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和“领导信箱”建设。

8.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事项。

9.承担县12345政务热线的运行和管理。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条  县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业务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人事、财务、文秘、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保密、资产管理等工作和后勤保障日常事务;负责会务组织筹备、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调研、信访形势分析以及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12345政务热线中心工作

2.信访业务办公室。负责办理网上投诉信访事项(不含给省委书记、省长和州委书记、州长的来信、留言),反映重要信息,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网上信访统计综合分析;承办国家和省、州信访局交办的网上信访事项;负责管理全县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负责办理群众给省委书记、省长和州委书记、州长以及县委书记、县长的来信和中央、省、州转(交)办其他群众来信事项;负责办理“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来信事项;负责办理“州委书记信箱”“州长信箱”来信事项;负责办理“县委书记信箱”“县长信箱”来信事项;负责办理人民网网民留言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批(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负责群众来信的信息统计上报;负责“领导信箱”运行维护;承办受理群众来访事项,接受群众咨询,倾听群众意见建议,负责及时、准确地反映群众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县级领导定点接访服务,组织协调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接访;负责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事项公开评议评价;负责全国、全省、全州、全县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敏感时段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进京赴省到州走访问题处置;负责群众来访信息、领导接访信息统计上报;指导督促县群众信访接待中心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及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实施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负责县本级群众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信访重点案件交办、督办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央、省委巡视组、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事项督办工作;负责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排查梳理、就地稳控;负责“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协调;负责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督查信息统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