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泸定县“报孕有奖”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51号)精神,扎实推进四川省卫生健康“十大工程”,筑牢人民群众健康防线,切实提高孕情掌握时效性,保障母婴安全,实现孕情“早发现、早建册、早管理”。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25〕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泸定县“报孕有奖”实施方案》。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尊重孕妇本人意愿,自愿报告孕情并参与全程孕期及产后保健服务。
(二)据实奖励。对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孕情、规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者,据实给予奖励。
(三)公开透明。奖励政策、标准、程序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管理。严格信息审核、资金管理及发放流程,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五)协同联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协作,合力推进。
三、奖励对象与条件
(一)奖励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磨西镇、燕子沟镇由海螺沟管理委员会统筹解决)的孕妇;
2.配偶具有本县户籍(磨西镇、燕子沟镇由海螺沟管理委员会统筹解决)的孕妇;
3.在县域内常住(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并纳入居住地管理的流动人口孕妇(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二)奖励条件(须同时满足)
1.报告及时。孕妇本人或其家属(丈夫、直系亲属)确认怀孕后,于妊娠13周前或13周-28周内,主动向孕妇常住地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报告孕情。
2.规范建册。报告孕情后,孕妇凭有效身份证明及时至常住地乡镇卫生院规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完成首次产前检查。
3.信息准确。所提供孕妇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常住地址等)真实、准确、完整。
四、奖励标准与方式
(一)奖励标准
1.符合条件并于孕13周前主动建册者,奖励300元/人。
2.符合条件并于孕14周-28周内主动建册者,奖励150元/人。
3.同一孕妇同一孕期限享1次奖励,不得重复申领同类型政策补助。
(二)奖励方式
奖励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直接发放至孕妇或报告人名下银行账户。确需代领者,须严格履行代领人签字确认手续,并留存完整记录。
五、申报流程
(一)孕情报送
孕妇或其家属通过电话、微信、面访等方式,向常住地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主动报告孕情。
(二)信息核实
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核实信息真实性,督促并协助孕妇及时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完成首次产检。
(三)奖励申请
孕妇完成建册及首次产检后,填写《泸定县“报孕有奖”奖励金申请表》,连同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提交至常住地乡镇卫生院。
(四)审核确认
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报告时间、建册时间、信息准确性等内容进行初审后,报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确认。
(五)资金发放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审核确认的花名册及金额汇总表报县卫生健康局。经确认无误后,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程序将奖励金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