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府办发〔202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县属各行政企事业位:
《泸定县“报孕有奖”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6日
泸定县“报孕有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51号)精神,扎实推进四川省卫生健康“十大工程”,筑牢人民群众健康防线,切实提高孕情掌握时效性,保障母婴安全,实现孕情“早发现、早建册、早管理”。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25〕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核心目标,通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群众主动报告孕情积极性,引导孕妇及早接受规范孕期保健服务,构建覆盖孕前、孕期、产时、产后的全程健康管理网络,为有效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提升早孕建册率。引导孕妇于孕早期(孕13周)前在辖区乡镇卫生院规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显著提高辖区内孕妇早孕建册率及首次产前检查率,提升系统管理覆盖率。
(二)提高孕产妇管理率。确保辖区内孕妇在孕期(孕13周前或孕14周-28周)纳入健康管理,切实提高管理率。
(三)保障母婴安全。通过早期纳入管理,及时发现并干预高危因素,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升出生人口质量。
(四)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县、乡(镇)、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高效协同运转,增强服务可及性与群众满意度。
三、实施原则
(一)自愿参与。尊重孕妇本人意愿,自愿报告孕情并参与全程孕期及产后保健服务。
(二)据实奖励。对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孕情、规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者,据实给予奖励。
(三)公开透明。奖励政策、标准、程序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管理。严格信息审核、资金管理及发放流程,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五)协同联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协作,合力推进。
四、奖励对象与条件
(一)奖励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磨西镇、燕子沟镇户籍由海螺沟管理委员会统筹解决)的孕妇;
2.配偶具有本县户籍(磨西镇、燕子沟镇户籍由海螺沟管理委员会统筹解决)的孕妇;
3.在县域内常住(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并纳入居住地管理的流动人口孕妇(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二)奖励条件(须同时满足)
1.报告及时。孕妇本人或其家属(丈夫、直系亲属)确认怀孕后,于妊娠13周前或14-28周内,主动向孕妇常住地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报告孕情。
2.规范建册。报告孕情后,孕妇凭有效身份证明及时至常住地乡镇卫生院规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完成首次产前检查。
3.信息准确。所提供孕妇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常住地址等)真实、准确、完整。
五、奖励标准与方式
(一)奖励标准
1.符合条件并于孕13周前主动建册者,奖励300元/人。
2.符合条件并于孕14-28周内主动建册者,奖励150元/人。
3.同一孕妇同一孕期限享1次奖励,不得重复申领同类型政策补助。
(二)奖励方式
奖励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直接发放至孕妇或报告人名下银行账户。确需代领者,须严格履行代领人签字确认手续,并留存完整记录。
六、实施流程
(一)孕情报送与初审
孕妇或其家属通过电话、微信、面访等方式,向常住地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主动报告孕情。妇幼人员即时核实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常住地址等),填写《泸定县“报孕有奖”孕情信息登记表》(附件1)。
(二)信息核实与建册管理
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进一步核实信息真实性(结合档案、电话等),督促并协助孕妇及时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完成首次产检。在手册中明确标注“报孕有奖”及报告时间。同步在四川省妇幼信息平台孕产妇保健管理模块建立档案,完善信息。
(三)奖励申请
孕妇完成建册及首次产检后,填写《泸定县“报孕有奖”奖励金申请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提交至常住地乡镇卫生院。
(四)审核确认
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报告时间、建册时间、信息准确性等内容进行初审,汇总填写《泸定县“报孕有奖”奖励对象花名册》(附件3),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确认。
(五)资金拨付与发放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审核确认的花名册及金额汇总表报县卫生健康局。经确认无误后,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程序将奖励金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六)信息管理与归档
各级医疗机构建立专项台账,完整保存申请、审核、发放全过程电子及纸质档案,确保可追溯。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
七、资金来源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遵循“预算控制、据实预拨、多抵少补结算”原则。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配套资金到位后划拨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依规及时兑现补助。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
(三)资金监管
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对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八、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绩效评估;指导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培训、审核、技术指导;牵头处理投诉举报。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配套资金,及时审核拨付,监督资金使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村(居)委会开展政策宣传、孕情信息收集上报协调;协助动员引导孕妇、信息核实及公示等工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业务指导与培训;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奖励申请进行终审;信息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奖励金发放的具体操作;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相关数据。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动员
综合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宣传册、村(居)民会议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政策目的、意义、内容、标准及申领流程,确保家喻户晓。重点加强对新婚夫妇、育龄妇女及其家属的宣传引导。各乡镇计生办、各级医疗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医务人员须主动向服务对象宣讲政策。
(二)提升服务能力
加强县、乡(镇)、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政策内容、信息登记、审核要求、系统操作、沟通技巧等),提升服务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优化服务流程,为早孕建册及产检提供便利条件。
(三)严格监督管理
1.建立核查机制。实行县、乡两级监督核查,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电话回访、入户核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孕情报送真实性、建册及时性、资金发放准确性。
2.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县卫生健康局:0836-3122454;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836-3161829),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落实公示制度。各乡镇卫生院须定期公示奖励对象名单(隐去敏感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四)保障信息安全
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确保孕产妇个人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
十、其他激励措施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统筹用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在辖区育龄妇女孕情发现、报告和检测方面给予权重倾斜。原则上,对主动搜索并动员组织1例未建档、妊娠不足13周;1例未建档、妊娠在14-28周内的城乡居民孕妇到医疗机构检测建档的,分别按不少于100元/人、60元/人的标准,给予报告组织人员(乡村干部、网格员或医务人员等)工作补助。
十一、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泸定县“报孕有奖”孕情信息登记表
2.泸定县“报孕有奖”奖励金申请表
3.泸定县“报孕有奖”奖励对象花名册
附件1
泸定县“报孕有奖”孕情信息登记表
孕妇姓名 | 常住地址 | 末次月经时间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报告人姓名 | 报告人联系电话(报告人是孕妇本人此栏可不填) | 报告时间 | 备注(孕妇孕周) |
附件2
泸定县“报孕有奖”奖励金申请表
申请人(孕妇)姓名 | 家庭地址 | ||
报告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
银行卡号 | |||
联系电话 | 孕妇孕周 | ||
补助标准(只能勾选一个选项) | □报告孕妇妊娠13周前,300元/人 □报告孕妇妊娠14-28周内,150元/人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已知晓奖励条件及标准,并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全额退回所得奖励。 申请人签字并盖指印: 年 月 日 |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 经办人意见(签字): 复核人意见(签字): 领导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报孕有奖”办公室(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复审意见 | 审核人意见(签字): 领导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此表申请人填报后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报送 | ||
附件3
泸定县“报孕有奖”奖励对象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常住地址 | 电话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号 | 奖励对象 | 奖励金额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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