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我县印发《泸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自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现将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运营、监管、退出全流程制度,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提升住房保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保障对象
面向本县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个人,实行住房保障。
三、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申请人具有泸定县城镇户籍;
(二)年满 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3 年内无住房转移记
录、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四)家庭机动车辆累计价值不高于 10 万元。
四、申请办理
实行线下、线上协同受理:
(一)线下:县住房保障窗口;
(二)线上: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 APP “一件事服务” 专区;
(三)流程:乡镇初审→县级复核→公示→取得保障资格。
五、轮候配租
(一)实行集中配租与常态配租相结合,集中配租通过摇号确定对象及选房顺序;
(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老年人、二孩及以上家庭等优先配租;
(三)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期满前 2 个月可申请续租。
六、租金与费用
(一)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金 70%,不低于 5 元 /㎡/ 月,每半年收取一次;
(二)符合条件可申请租金减免;
(三)签订租赁合同时缴纳住房保证金,原则上不超过 3000 元。
七、租后管理
(一)县国资企业负责租金收取、质保期外设施维修;
(二)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改变用途、闲置房屋;
(三)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拖欠租金、违规使用的,依法腾退房屋。
八、监督与惩戒
(一)实行部门信息共享、动态监管;
(二)以虚假材料骗取保障资格的,终止保障资格、信用惩戒、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不得违规开展公租房转租、分租等业务。
九、政策衔接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保障资格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原规定执行至合同期满;新申请、续租统一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