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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定县建设培育“红城工匠”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2023-06-21 15:47:04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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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府办发〔2023〕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泸定县建设培育“红城工匠”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二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泸定县建设培育“红城工匠”特色劳务品牌

二十二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培育“川子号”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2]72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培育“圣洁甘孜”特色劳务品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3]17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泸定县建设培育“红城工匠”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二条措施,请各单位对标任务,抓好执行落实。

一、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

(一)建立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创业创新大赛、乡镇行业部门推荐等方式开展劳务品牌资源摸底调查,收集资源信息。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劳务品牌的特点和成熟度,做好指导,针对性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县人社局建立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和专家库,及时将各单位收集的资源入库并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相关单位及乡镇。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注重培育重点地区劳务品牌支持地震受灾严重乡镇、乡村振兴示范村受灾群众、脱贫人口、搬迁群众、农村留守妇女、残疾人等较多的地区围绕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和家政服务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妇联、残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支持培育行业领域劳务品牌鼓励企业聚焦食品饮料、数字经济、绿色制造等产业,培育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打造技术人才劳务品牌对专业技术能力突出、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职称序列规定破格评审职称。(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四)支持培育建筑领域劳务品牌。结合我县建筑行业务工人员及返乡人员情况,开展建筑工人,农村建筑工匠等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工作,建筑行业创建劳务品牌企业。支持劳务品牌企业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从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建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支持培育文化旅游领域劳务品牌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打造文化旅游类劳务品牌。持续挖掘整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发展文艺事业,繁荣文艺创作,创作高品质的文艺品牌丰富“文化旅游+农业+生态”等业态,推动服务业、文化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努力做大做强做优。落实《泸定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激活文化旅游消费潜力,以杵坭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旅融合。加大华尖山、娘娘山、得妥温泉等招商引资力度,优化业态培训,推进乡村旅游。以牛背山景区、大渡河超级工程景区为重点,持续推进生态观光体验游。抓好泸定桥、牛背山等文创产品升级,争创“天府旅游名品”。推出“畅游红色泸定”系列活动。深度培育红色业态红色演绎、红色研学、红色论坛,推出特色打卡地。创建“天府旅游名牌”,积极申报泸桥镇为天府旅游名镇,杵坭村为天府旅游名村,化林坪村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六)支持培育健康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劳务品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养老服务业运营和服务,对被认定为区域性特色劳务品牌的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优先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承接主体范围。鼓励有资质的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依法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民政财政县卫生健康局税务局)

(七)支持培育农业领域劳务品牌。推动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共创劳务品牌,鼓励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以上特色劳务品牌企业。(责任单位:县农牧农村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技能提升

(八)鼓励职业院校培养劳务品牌人才。鼓励职业院校对接劳务品牌建设需求,大力发展“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领域相关专业,特别是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健康养老、学前托育、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领域紧缺专业,积极培育特色劳务品牌人才。贯彻落实技术技能人才贯通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责任单位: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九)完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做好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将取得相应证书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录入人才管理库,积极落实相应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加强劳务品牌技能人才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围绕我县劳务品牌建立专项培训标准,分类开展劳务品牌专项培训加大入库管理的劳务品牌培训支持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至少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脱贫人口参加劳务品牌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人·天的生活(交通)费补贴生活(交通)费补贴每年只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十一)积极争取劳务品牌基地建设。发掘具有县域特色的技能型人才,加强培育和指导,积极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对县域技能培训学校的指导,努力打造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争取上级支持,积极申报省级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和乡镇)

三、加强劳务品牌发展要素保障

(十二)加强劳务品牌发展用地用电保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劳务品牌培育中的合理用地需求,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应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涉及劳务品牌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在农村建设的农产品保鲜仓储设施和初加工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十三)加强劳务品牌商标保护聚焦劳务产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企业主体申请商标、专利,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劳务品牌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劳务品牌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查处侵犯劳务品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指导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企业打造“天府名品”质量品牌,鼓励优质劳务品牌开展“天府名品”区域质量品牌认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十四)加强劳务品牌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劳务品牌建设培育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资信良好的劳务品牌培育主体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鼓励以劳务品牌为标的物积极投保相关保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银行泸定支行建设银行泸定支行、工商银行泸定支行、邮政银行泸定支行、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定支行)

(十五)加强劳务品牌创业担保贷款投放通过双创大赛,营造氛围,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挥技能、专业、从业经历等优势开展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群体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局、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定支行、农业银行泸定支行)

(十六)依托载体孵化创业创新项目。发挥州县双创基地效能,分批次孵化双创项目。按规定落实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强对孵化项目的指导,对具有潜力且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孵化项目,积极推送并帮助落实各类政策。依托双创基地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用于孵化劳务品牌项目。(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十七)发展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统筹安排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资金、多层次资本市场及融资担保机构(基金)等作用拓展劳务品牌产业园区投融资渠道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的建设运营工作(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

(十八)培育壮大劳务品牌企业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引导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以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为引领,促进行业内、区域内劳务品牌发展壮大,形成联盟。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县农牧农村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十九)开展品牌化组织化劳务输出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加大劳务输出支持力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国有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灾区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300/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依托农民工党群服务站、商会、协会等机构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各类劳务品牌与建筑、工程、餐饮等省内外重点行业、企业建立结对关系抱团开拓跨境人力资源外包、涉外劳务合作市场将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的就业服务对象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可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水运(路)交通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县乡村振兴局)

(二十)积极创建特色劳务品牌积极培育县域内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争取上级支持,力争创建“川字号”“圣洁甘孜”省州劳务品牌建立健全县级国有劳务公司、乡镇(街道)劳务专业合作社、村(社区)劳务专业合作分社(劳务经纪人)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培育区域性特色劳务品牌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

(二十一)加强劳务品牌展示推介组织培育的劳务品牌参加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华品牌商标博览会营销推介。依托技能大赛、创业大赛,探索劳务品牌项目竞赛,培育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二十二)加强劳务品牌宣传推广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综合运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围绕劳务品牌工作推动和培育的特色劳务品牌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形成“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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