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定县实施乡村医生退出一次性生活补助及养老保障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泸定县实施乡村医生退出一次性生活补助及养老保障政策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泸定县实施乡村医生退出一次性生活补助
及养老保障政策工作方案
为健全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网底,更好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管理规范”原则,建立完善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与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相适应的养老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乡村医生队伍职业化发展,实行到龄退出、自愿退出和考核退出三种退出机制。逐步清退不具备资质和不能履职的村医,不断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激发乡村医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二、退出机制及实施对象
(一)乡村医生退出形式
1.到龄退出: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应按时办理退出村医岗位。
2.自愿退出:经个人自愿申请退出的。
3.考核退出:因不具备乡村医生任职资格或具备乡村医生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职的。
(二)乡村医生退出一次性生活补助实施对象。连续服务满10年及以上,仍在岗符合合法退出政策,或2013年12月31日后正常离任(含已死亡)的人员。
(三)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对象。在职在岗且由本人自行购买养老保险人员。
(一)资金来源
根据上年乡村医生在岗及退出具体情况预估当年补(助)贴资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
(二)乡村医生退出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从医年限给予1700元/年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仍在岗乡村医生,补助年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到退出村医岗位时一次性兑现。工作年限系指村医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实际年限,工作满1年计算为1个工作年限(不满1年应分月计算)。
(三)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在岗乡村医生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最高1000元/年/人的标准给予补贴,缴费不足1000元的按实际金额给予补贴,超过1000元的按照1000元给予补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补(助)贴待遇
1.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2.村医在岗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卫生规章制度离开工作岗位的,不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和退出一次性生活补助。
3.不符合本方案补(助)贴对象及范围的乡村医生不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和退出一次性生活补助。
4.其他经审查认定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
四、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
各相关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乡村医生养老补偿工作的重要意义、实施对象、补偿标准、认定办法等,使广大乡村医生了解政策,积极响应支持。
(二)申报程序
1.关于申报退出一次性生活补助。由本人提交《泸定县乡村医生退出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申请表》、身份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材料,经属地乡(镇)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卫生健康局复审通过后按程序办理退出。(若申请人已死亡的可由直系亲属按程序代为申请,需同时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和已死亡人员关系及上述有关材料。)2024年以后,凡到龄的乡村医生均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和退出手续。
2.关于申报养老保险补贴。每年12月20日前,由本人提交《泸定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等材料,经属地乡(镇)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卫生健康局复审。
(三)补贴发放
经审核认定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将补(助)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本人社保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实行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和养老保障工作是深化基层医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经办人员要具体抓,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平稳有序推动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在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基本信息采集、资格审核及退出(参保)手续的初审和办理工作。
2.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复核乡村医生身份认证、工作年限认定和享受养老保险补贴、退出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核定工作并报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3.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贴资金的预算。
4.县群众工作接访中心:要密切配合,及时跟踪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矛盾。
5.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6.县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资金使用监管。
(三)严肃工作纪律
乡村医生养老补(助)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各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和办理。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待遇,并追回补(助)贴资金。对认定工作不严、不实、不细导致诸多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实施乡村医生退出一次性生活补助和养老保障政策工作专班
2.泸定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3.泸定县乡村医生退出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实施乡村医生退出一次性生活补助和养老保障政策工作专班
按照省、州相关文件要求,为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特成立实施乡村医生退出一次性生活补助和养老保障政策工作专班,相关组成人员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达 瓦(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姜 梅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提名局长)
向阳牧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江 亮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徐 菡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刘 珊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先琴 县委群工局局长
刘 俊 泸桥镇党委书记
陈雪迥 冷碛镇党委书记
李百盛 兴隆镇党委书记
余 锋 德威镇党委书记
冯小军 得妥镇党委书记
刘 敏 烹坝镇党委书记
黄 兵 岚安乡党委书记
卢 驰 泸桥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刘平涛 冷碛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 平 兴隆镇卫生院院长
吴丽琼 德威镇卫生院院长
梁志彬 得妥镇卫生院院长
高 琴 烹坝镇卫生院院长
贺 祺 岚安乡卫生院院长
二、工作职责
研究、协调解决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及退出一次性生活补助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等。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姜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联系电话:0836-3122578。
工作专班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范畴,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2
表1 泸定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近期二寸照片 | ||||
身份证号 | 服务年限(年) | ||||||
任职所在地 | |||||||
联系电话 | |||||||
工作业绩 | |||||||
申报年份 | |||||||
缴费金额(元)) | |||||||
核定补助金额(元) | |||||||
本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乡(镇)卫生院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二份,附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购买养老保险证明。
附件3
表2 泸定县乡村医生退出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近期二寸照片 | |||||
身份证号 | ||||||||
任职所在地 | ||||||||
现住址 | ||||||||
联系电话 | ||||||||
工作经历 | ||||||||
服务年限(年) | 核定补助金额(元) | |||||||
开户银行 | 银行卡号 | |||||||
乡(镇)卫生院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